第十三章 奪人(1 / 1)
約有四五戶人家,岸邊停著點點的小漁船,以供出海捕魚,沙灘上還有很多的曬著的漁網,看那些房屋的建設都是砍下的樹枝堆架起來,然後裹上海泥,茅草鋪頂在加一層海泥壓實,這應該是個漢人的小村落。
這個漁村的位置實在是太要命了,他們正是靠著入海口處,任何經過的船隻都會被他們發現,自己在這條路上要儘量的隱藏自己的行蹤,現在被他們看見了。
單眼李已經被自己幹掉了,依吳鳳對吳平的了解,這位老船主一定會派更多的探索船出來找尋他們的下落。
他們一定會順著海岸找到這裡,接著會去問這些漁民,自己的行蹤就無法得到隱藏,所以為安全起見,所有的人都要帶走。
這種事肯定不用自己干啊,對吧,吩咐一聲就行了。
吳鳳也沒墨跡,轉臉對南中信吩咐道。
「你帶著50個人下船,坐著小船把他們一點點的運到後面的那些商船上,告訴那幫漁民他們必須跟我們走,讓他們自己收拾東西,然後你們再搜一遍,看是否由遺漏,絕對不能有一人不走。
如果他們有人敢不走,就拿刀逼他走,如果有人敢炸刺,剁了他的頭,給他們看,然後把屍體剁碎了,餵魚。
告訴大家,如果對方很老實,不要殺他們,也不要為猥褻婦女,更不能掠奪的財物,到了我們的目的地,我自有財物賜下,聽懂了嗎?」
「奧。」
吳鳳還是要提醒他們的,自己手下的武士能征善戰,武藝也都不錯,但是這幾年跟隨自己打家劫舍,軍紀還是挺亂的。
因為吳鳳打家劫舍,每次只要劫了船,船上的人很少會留活口,男人基本上就全部殺光,割破喉嚨扔進海里,女的呢,就是賞給弟兄們,弟兄們發泄過之後,也是扔海里餵魚。
吳鳳早已知道自己成年就要自立門戶,自己不能收留太多的平民,在海上,婦女一旦開口留下一個,後面的就都要留下,那就一不做二不休割掉喉嚨算了,只有個別的、有特殊情況的會被留下,絕大部分女人第二天就被做掉了,不要影響到大家的工作熱情嘛。
還好,吳鳳平時對自家手下的武士都是不吝賞賜,而且提供甲冑,所以武士們對他都十分的尊敬,敢為之效死。
再加上吳鳳練兵很嚴厲,因為他深知海上戰鬥雖然說是靠的是個人勇,但是嚴格的軍紀也是有很大的增強作用的,而且不可能永遠都在海上走,像以前去浙江港口,上岸出售葬贓物,在路上跟明軍打起來,也多虧是明軍武備鬆弛,戰鬥力弱,要不然自己的這幫只注重個人武力的武士很容易就被敵人的用軍陣給打敗了。
所以吳鳳練兵,很注重自己命令的威嚴性,任何人敢質疑或違反,輕則鞭刑杖罰,重則直接殺頭。
麾下的武士聽到命令之後,也明白了主公的意思,也沒人敢去嘗試違抗軍令的後果。
數十人乘坐數隻小舟,駛向漁村。
漁村的人遠遠的看到這支明顯的帶著倭國特色的船隊,心中也很是不安。
他們都是福建的船民,因苛政逃到這裡的,這海上的海賊的惡名他們當然聽過,而這倭寇的凶名更是讓人聞之膽寒。
現在這幫強盜乘舟而來,必定不是什麼好事。
大家都在收拾東西準備逃往山里。
但是這入海口都是河沙堆積而成,沙地綿軟,一腳踩上去,便會莫入其中,直掩住腳踝,行動不易。
現在又是舉家而走,老弱婦孺行動本就緩慢,現在又走在這灘涂上,更是難行。
村里青壯看到如此情形,便自發留下殿後,這漁村裡的壯力還能湊出十幾個,一個個都把藏在家裡的弓箭、短刀找了出來,準備拼死掩護老弱離開。
在大明初期,大明律明確規定,民間只有衛所軍戶家中可用有兵甲,非軍戶是不能藏的,凡藏兵器者,便已盜兵器之罪論處,而要是藏鐵甲3副以上便要殺頭,那個時候這條令還算執行嚴苛。
但是明中期之後,這些條令便好似已無執行可能,民間的甲冑還算是禁著的,但是兵器已無禁的事情。
弓箭更是在民間普及。
這弓箭雖然趕不上軍隊裡的,但也是民間人家自己能做的最好的了,皆是小稍弓的樣式,弓力也不弱,弓力約有50磅左右,可拋射百步。
這幫人從福建逃來這裡,手上也是有些本事的,皆是能開弓,能打能拼的血性漢子。
第十三章 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