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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章我照國法辦事(求推薦,求收藏)(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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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一早,梁侓就拿著收集到的關於趙天寶的黑料,回到了布甲人衙門。

    這樣的辦事效率,還說梁侓身後沒有梁仲達的影子?

    除非林商是白痴。

    「看來,這位上陽城府令的壓力很大啊!這是想要將我這個布甲人衙門頂在前面,然後硬骨頭都讓給我?」林商一瞬間,就洞悉了那老狐狸的一重目的。

    不過,他沒打算戳穿梁侓和他老父親的雙簧。

    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布甲人衙門基本上一無所有,想要在上陽城內打開一定的局面,有很多方面,還真得依仗上陽城府令。

    林商與那老狐狸,也算是各取所需。

    拿起梁侓送上的一疊文檔,林商一頁頁的翻看起來。

    「十三年前滅城東金氏滿門。七年前操縱盜匪,劫掠威遠鏢局,自導自演讓威遠鏢局賠償巨額保金,退出上陽城押鏢市場。五年前縱容手下,在荊北、雲州、雷州、山南等地拐騙幼女,開設私寮,培養雛ji。三年前派人暗殺謫貶雷州的御史王時雨···。」一樁樁、一件件,多數駭人聽聞,這趙天寶別看官做的不大,倒是血債纍纍。

    雖然早知道趙天寶不乾淨,林商卻也沒有想到,他為了走到今天這一步,竟然殺了那麼多的人,干出過那麼多傷天害理之事。

    果真是不是殺人者,不做掌權人?

    「疑似!疑似!都是疑似···我要的是證據,鐵證如山的那種···你這些都是什麼?讓我遠赴荊北、雲州、雷州、山南去查案嗎?」

    「時間、地點、人力物力,咱們都不合適。布甲人衙門的權利,也僅限於上陽城,出了上陽城,咱們的名義就無效了。」林商將厚厚的一沓文書,全都拍在桌上,對梁侓說道。

    梁侓為難道:「趙天寶有多有錢,多有權,他就得罪了多少人。要是他的把柄這麼好抓住,也不會由他逍遙到現在了。」

    林商相信梁侓是盡力了,不過要說那老狐狸只給了這點東西,讓自己兒子來交差,林商是不信的。

    「你能來回復我,說明還是有點真東西的。別藏了,拿出來吧!」林商對梁侓說道。

    梁侓嘿嘿笑著,遞上一張借據。

    林商拿在手裡看了看,借據上寫明了,趙天寶欠許潤之一千三百二十五兩銀子,每年本金十分之三的利息,人死賬不爛,逾期十年不還,趙天寶需以自家女兒抵賬。

    「許潤之呢?」林商問道。

    「失蹤了!三年前就全家突然消失。」

    「我···也是費了很大功夫,才得到的這張借據。」梁侓說道。

    「失蹤?是被滅門了吧!」

    「不過···這筆錢,就是翻三十年的利息,趙天寶也還得起,九牛一毛罷了!何至於此?」林商追問道。

    梁侓道:「許潤之本是一名富商,做的是投機倒把的生意。早年間趙天寶落魄,他就借了趙天寶一筆銀子。後來趙天寶發達了,許潤之也沒有提及,趙天寶或許以為對方是故意不來討要這筆欠款,也沒有主動償還。十年之後,約定到期,許潤之剛好有個兒子,而趙天寶也碰巧有個女兒,同時成年,可論婚嫁。」

    林商懂了。

    許潤之是商人,自然追求利益最大化。

    一千多兩銀子的欠款,再怎麼翻利息,也遠比不上趙天寶的千金值錢。

    他這是打著人財兩得的主意。


    卻因此惹惱了趙天寶,從而被滿門滅殺。

    「單憑這張借據,去問趙天寶的殺人行兇的罪名···實在太過牽強了些。所以這張借據,也只能算是半個把柄。」梁侓將老子教給自己的話複述了一遍。

    林商卻一把拿起借據道:「有它就足夠了!」

    「咱們依照大濋律法!去找趙天寶···還錢!」

    說罷之後,便喚來黑虎馬,騎著戰馬,便直往趙天寶的官邸而去。

    趙天寶只是六品官,在上陽城裡,論品級排不上號。

    所以文官扎堆的平樂坊、樂賢坊這樣的地方,他是住不進去的。

    而勛貴聚集的幾個區、坊,他就更排不上號了。

    所以,反而居住在兌區的長河坊。

    這裡多為富商豪賈的庭院、府邸所在。

    各處宅院雖然內里修的富麗闊氣,外面卻都不敢刷紅配綠,更不敢在門口放兩尊石獅子充門面。

    唯一一家門口擺著石獅子的,正是趙天寶的府邸。

    林商縱馬上前,堵在正門口大聲吼道:「趙天寶!我乃布甲人衙門甲帥林商,你的事犯了。現在速速出來,隨我去衙門接受審訊。」

    這一嗓子喊出去。

    不僅趙府的人都聽見了。

    就連隔壁數家庭院裡的人,也都聽的清楚。

    兩個下人打開側門,站在側門口望著林商,脫口大罵道:「哪裡來的混賬玩意,也不打聽這是什麼地方,便上門來打秋風?你要審我們家老爺,可有三司衙門的公函?可有聖皇親下的旨令?若是沒有,便速速離開,否則莫怪我等棍棒伺候。」

    林商縱馬上前,任由粗重的馬蹄踹開大門,將幾個圍攏上來的家丁撞倒。

    隨後大聲喊道:「布甲人衙門辦差,自元祐聖皇起,至今三百三十一載,可緝查上陽城內,一切大小諸多不法事。你們家老爺犯了事,我便依照國法來管。若是誰敢阻撓公務,我便執行國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以任何方式,予以回擊。」

    林商這話沒毛病。

    布甲人衙門一直沒開衙,卻也一直沒被取締。

    元祐皇帝的時候,可能是這位赫赫有名的『聖皇』,幹了一出卸磨殺驢的好戲,刻意給自個還留了一張遮羞布。所以沒有撤了布甲人衙門。

    到了後來的皇帝時,那些皇帝也不好隨意更改『祖制』,再加上布甲人衙門名存實亡,也沒有什麼影響,也就擱置了。

    事到如今,林商這個『異類』,重新入主布甲人衙門,雖然手下沒兵、沒錢、沒實權。

    但是旁的人,對於他擁有的『名義上的權利』,反而變得難以反駁了。

    這就好像,某個早已消亡的『老祖宗』,佩戴過一把劍。

    這把劍自從老祖宗走後,就沒出過鞘,甚至已經生鏽了。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厚古薄今,對先人的追憶、吹捧,這把本來不算什麼的劍,也就被供了起來,擁有了某些象徵性的意義和價值。

    而林商,就成為了新的『執劍人』,他同時也繼承了這些象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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